首先,提交未要求单据本身,将不被理会。当然,也不因此构成不符点。
对于银行,接收到未要求单据,可以保留,也可以退还给交单人。UCP600倾向于退还给交单人。
其实,实务中,未规定单据上各种数据的存在,可能干扰银行对规定单据上数据是否相符的判断。比如:提交了信用证未要求的产地证,而且产地证上显示了“部分元件来自以色列”,如果进口国为阿拉伯国家,进口清关就会有问题。但是,如果交单之时便退还给交单人,便没有这一问题。
最后,在实务中,有时难以判断实际提交的单据,何者为信用证未要求的,何者为信用证所要求的。这种情况下,咱们最为交单人,应主动选择不提交未要求的单据;否则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,产生负面影响。
总之,交单的单据尽量简单简化,严格按着信用证要求来做,如果客户硬性要求就是要出具信用证外的单据,那咱们可以不通过信用证交单代寄走,可以单独将单据给予客户,给自己减少在银行审单产生不符点的风险和麻烦。
希望以上的分享对做信用证多的朋友,有一定的帮助。